(一) 蓄电池在环境温度-15℃~+45℃,相对湿度10%-80%条件下使用。  
(二) 蓄电池应距离机房内采暖设备、热源2米以上,确保蓄电池组温度的均衡性,温差
不超过5℃。   
(三) 蓄电池使用环境应保持干燥、清洁、通风,不能有大量放射线、红外线辐射、腐蚀
性气体,要有良好遮光措施。 
(四) 对于密闭的蓄电池室,应采取相应的通风措施,确保蓄电池产生的酸气及时排
出。 第18条   蓄电池组间、蓄电池组与其他设备之间应留有充足的维护通道,不低于500mm。  
一般要求  
(一) 一、二类蓄电池供电系统的蓄电池,可与其他电源设备同机房安放。但必须与通信
设备隔离。  (二) 三、四类蓄电池供电系统的蓄电池由于受多种条件影响,可与其他通信设备同室安
放。  
(三) 密封蓄电池和防酸式蓄电池禁止安装在同一机房内。 第22条  防酸隔爆蓄电池必
须专室存放。  
(四) 不同规格、不同年限、不同厂家、不同容量的蓄电池禁止在同一直流供电系统中使
用。  
(五) 蓄电池供电系统一般应采取2组以上蓄电池并联使用,单系统并联蓄电池组最多不
得超过4组。  
(六) 基站蓄电池在安装空间满足的条件下,须采用两组并联运行方式进行配置。  (七) 应用在基站具备二次下电功能的直流供电系统的蓄电池组,其一次下电电压设定为
46V,二次下电电压设定为43.2V。应用在传输节点直流供电系统中的蓄电池,传输光端机可直接连接在蓄电池输出母排。  (八) 蓄电池尽可能采取卧式安装。  (九) 机房承重满足要求时,立式安装的蓄电池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采用单层双列安装。底层应距地面15CM以上,两层蓄电池之间要保留25-40CM的维护空间。